长春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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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鼓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依据《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理工研字【2025】4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及奖励标准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学制内的全日制在籍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重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超出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2.在学制年限内,因公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校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3.学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由学校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学业奖学金评审。

4.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10000元,二等5000元,三等2000元。

二、评定条件

(一)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按期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

6.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且取得学籍。

(二)参评学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内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5.参评学年一次开题不通过、中期检查不合格、预答辩不合格者;

6.经研究生院认定并按规定手续已办理课程“缓考”者;

7.申请材料虚假或隐瞒事实者;

8.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或保密规定者;

9.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者;

10.未经导师和学院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者;

11.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者。

三、评定办法

(一)综合成绩构成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内容包括德育综合表现(D1)、导师评价(D2)、课程成绩(D3)、学位论文考核成绩(D4)、创新成果(D5)、学科竞赛成绩(D6)。

2.各学年测评总分计算方法:

(1)首学年(学制内第一学年)测评总分计算公式为:D=D1+D2+D3+D4+D5+D6。

(2)其他学年(学制内第二、三学年)测评总分计算公式为:D=D1+D2+D4+D5+D6。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成果均应为在籍期间取得。各学年参评成果取得时间范围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首学年起始时间以开学报到时间为准,末学年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4)若测评成绩相同的排名,则按照课程成绩优先(首学年)或学术成果质量优先(其他学年)评测。

(二)各项加分细则

1.德育综合表现D1(以5%记入测评总分)

德育综合表现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研究生的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行为举止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并给予评分。以得分的5%记入测评总分。若德育综合表现为0分,取消该生参评资格。

(1)基础分满分50分。

研究生思想积极,学习态度端正,上课出勤良好,寝室卫生合格,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的集体活动,可获得基础分50分。

在50分基础上可根据研究生表现情况减分,每旷课2学时减10分,寝室卫生不合格1次减10分,缺席要求研究生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1次减10分,其它未达到处分条件的不当行为1次减3-5分。若基础分为0分,取消该生参评资格。

(2)单独加分50分。(加分超过50分,以50分计)

思想政治表现计分标准

分类

加分项目

加分

备注

获 奖

省级先进个人

20

本奖项不能累计加分,以同类奖项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校优秀研究生会干部

10

校优秀研究生团干部

10

校优秀共产党员

10

校优秀研究生

5

校优秀团员

5

校先进个人

5

突出贡献奖

5

社 会/学院

工 作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市级10分)

10-20

任职加分不累计计算,且以最高分加分分值为准。

校研究生会主席

15

院研究生会主席

12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

10

班级党支部书记

10

班长

10

团支书

10

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社团负责人

8

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学生班委成员

8

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学院作出特殊贡献,带来较大社会影响,如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等。

5

组织/参与学院组织的学术、竞赛等志愿活动

3/1

学校组织的专业相关竞赛

国家级比赛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省级比赛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2

三等奖

10

校级比赛

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院级比赛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学校组织的文化类竞赛

 

国家级比赛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2

三等奖

10

省级比赛

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校级比赛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综合表现

此项赋分范围为0-5分,评审小组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参加报告情况、出席活动情况、值班情况等)进行打分。

0-5

无故缺席学院各类活动,累计两次取消评奖资格。


注:社会组织的相关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予认定。如其影响力较大,申报人需提交各级别参赛证明、赛事说明等申报材料并进行答辩后,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认定。

2.导师评价D2(5分)

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科研工作态度、课题进展情况、个人品德、参加实验室工作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并给予评价。导师评价成绩满分为5分,若此项成绩为0分,取消该生参评资格。

3.课程成绩D3(40分)

课程成绩为研究生第一学年内学习和考试的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的40%,计算公式为:

其中: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标准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一等奖要求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应在80分以上。

4.学位论文考核成绩D4(40分)

学位论文考核成绩包括学位论文开题成绩、中期检查成绩、预答辩成绩,根据各分组答辩委员会现场评分确定。学位论文考核成绩满分为40分。

5.创新成果D5(首学年满分为5分;其他学年满分为45分)

(1)参与课题

类别

计分(分/部)

国家级

20

省、部级

15

市级

10

校级

8

院级

5

(2)学术论文

项   目

计分(分/篇)

说  明

SSCI收录论文

45

1.论文(含会议论文)加分实行代表作制,每名参评研究生代表作原则上不超过5篇(超过5篇取5篇分值),其中相同期刊的同一期卷上不得多于2篇,代表作目录需导师签字审定。

2.国际刊物的接收函等同发表,国内刊物的接收函不予计算。

3.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发表、收录或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4.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

       CSSCI收录论文

35

CSSSCI(扩)/AHCI论文收录

30

EI/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收录/期刊论文新华文摘或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25

收入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并宣读的论文(重大/非重大)

20/10

收入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并宣读的论文(重点/非重点)

15/5

普通高校学报发表论文

5

国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重点/非重点)

3/1

其它正式发表论文(需提供收录或检索证明)

1

(3)论著

类别

计分(分/部)

出版学术专著

30

出版学术编著(译著)

20

出版教材

15

出版参考书

10

(4)咨询报告

撰写的咨询报告得到国务院部委、吉林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副职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相关部门实质性采纳。

类别

计分(分/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副国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40

国务院部委、吉林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领导肯定性批示

35

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实质性采纳

30

6.学科竞赛D6(5分)

学科竞赛指经过学校或学院认定的研究生专业性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外研社·国才杯”“理解当代中国”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写作、阅读、辩论、英语口译、笔译、短视频、多语种组大赛,全国口译大赛,“21世纪”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学生跨文化能力大赛,东北三省韩国语演讲大赛,全国高校俄语大赛,“人民中国杯”全国日语系列大赛,海峡两岸口译大赛,韩素音国际翻译大赛,“外教社·词达人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词汇能力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翻译大赛,“CATTI”杯全国翻译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吉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同级别影响力较大的专业性赛事及“大珩杯”研究生英语学术报告、5分钟学术英语演讲比赛、外国语学院语言实践(教学/翻译工作坊)等竞赛。团体竞赛活动参照成果排名的权重系数表计分。

注:竞赛认定时如与上述级别相当的专业性赛事,需经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认定。

类别

级别

奖励等级

计分

学科/技能竞赛

国家级

特等奖

30分

一等奖

20分

二等奖

15分

三等奖

12分

省级

特等奖

20分

一等奖

15分

二等奖

12分

三等奖

10分

校级

一等奖

8分

二等奖

6分

三等奖

4分

学院语言实践(教学/翻译工作坊)

一等奖

7分

二等奖

5分

三等奖

2分

成果排名权重

成果排名的权重系数(‰)

参加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第1名

1000

625

500

434

394

368

352

340

332

326

320

315

309

302

298

第2名


375

300

260

236

220

211

204

199

195

192

188

186

182

179

第3名



200

173

157

147

140

136

133

130

128

125

123

121

119

第4名




133

120

113

107

104

102

100

98

96

94

93

91

第5名





93

87

83

80

78

77

75

74

72

71

70

第6名






65

62

60

59

57

56

55

54

53

53

第7名







45

44

43

42

41

41

40

39

39

第8名








32

31

31

30

30

29

28

28

第9名









23

23

22

22

21

21

21

第10名










19

19

18

18

18

17

第11名











19

18

18

18

17

第12名












18

18

18

17

第13名













18

18

17

第14名














18

17

第15名















17


四、组织领导和评定程序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确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评定指标,组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评议,协调解决各专业评定中出现的问题,审定全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结果等工作。

评定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发表的学术成果和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和相关学术成果和奖励依据评定细则进行评审。

3.公示。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

五、本细则从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六、其它未尽事宜详见《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理工研字【2025】4号文件)。

七、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所有。

说明:

(1)科研成果必须和本人科研方向相关方为有效。

(2)发表论文证明材料包括期刊(论文集、会议光盘等)原件、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

(3)科研获奖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4)科研立项证明材料包括科研立项证书、任务数、合同书或者结题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成果必须长春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论文原则上应见刊发表,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6)作者多于1人的科研成果不同排名的计分方法参照成果排名的权重系数表(学术论文中导师不计入作者排名序列)。

(7)国际性学术会议按其规模、参与广泛性、权威性、影响力区分重大与非重大级别;国内学术会议按其举办单位的层次(如重点高校,权威出版社等)、规模、影响力等区分重点与非重点级别。论文收录、宣读,需提供会议邀请函、证书(需有公章)、行程证明、收录佐证、宣讲照片及相关佐证,否则不予加分。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

(8)学科或技能竞赛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有公章)。

(9)参加各种专业、文化类相关的竞赛级别界定原则上以层进式晋级选拔为标准。

(10)评定在每学年完费注册后进行,评定成果依据研究生入学之日起至学校当年规定学业奖成果截止日期的学业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等(已经获得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者所使用过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使用)。

(11)申报者需按照上述标准提供每一项测评分值和最后的总分值,最后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认定。

附件1 导师对学生的学年综合评价表

导师对研究生的学年综合评价表

学生姓名:

思想品德

从政治方向、理论水平、道德文明、遵纪守法、社会伦理、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评分。

合格

不合格



指标项

参考评分要素

得分

学习态度(A)2分

学习态度端正,热爱学习、科研,能够积极主动投入到学习、科研中。


学习效果(B)2分

高质、高效地按时完成个人培养计划。


综合素质

(C)1分

有较强的学习、研究、交流与合作等能力。


综合评分=A+B+C


导师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此表由教学秘书在每学年结束时单独发给研究生导师。

2.请导师根据一学年中学生的综合表现给予评分,此项评分作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中的一项得分。

3.思想品德评价为不合格,视为导师不建议该同学参加评奖评优。其他三项满分5分,总分低于3分为不及格,视为导师不建议该同学参加评奖评优。


附件2 开题答辩评分表

开题答辩评分表

评审项目

评 分 标 准

得分

选题依据(A)5分

4~5分

选题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3~4分

选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3分以下

选题缺乏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文献综述(B)10分

8~10分

文献阅读量大,报告内容全面阐述该研究方向的现状和发展动态。


6~8分

文献阅读量适中,报告内容基本跟踪该研究方向的现状和发展动态。

6分以下

综述一般,未达到上述标准。

研究问题、内容及方法(C)20分

16~20分

理论基础坚实,研究问题明确,研究内容清晰,研究方法合理,研究方案可行。


12~16分

理论基础较坚实,研究问题较明确,研究内容较清晰,研究方法较合理,研究方案较可行。

12分以下

理论基础不坚实,研究问题不明确,研究内容不清晰,研究方法不合理,研究方案不可行。

创新性(D)10分

8~10分

研究课题属本学科发展方向并居前沿位置,研究成果具有很强的创新性


6~8分

研究课题属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并有自己独特的思考、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6分以下

创新性不明显。

规范性(E)5分

4~5分

语言表达准确连贯,结构合理,论证清晰,符合学术论文写作规范。


3~4分

语言表达较准确连贯,结构较合理,论证较清晰,较符合学术论文写作规范。

3分以下

语言表达不准确连贯,结构不合理,论证不清晰,不符合学术论文写作规范。

总分

总分=A+B+C+D+E


注:此表由开题答辩委员会现场评分,满分50分,总分小于30分的为不合格。


附件3 中期检查评分表

中期检查评分表

评审项目

评 分 标 准

得分

完成工作与开题报告安排相符

(A)5分

4~5分

完全相符,或者超额完成工作。


3~4分

完成60%到80%的工作量。

3分以下

未完成预定工作。

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及发表论文情况(B)20分

16~分20

阶段性成果突出,论证清晰,数据翔实,积极参与了相关学术活动,发表了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已完成的论文内容质量较高,规范性程度高。


12~15分

阶段性成果一般,论证较清晰,数据分析较好,参与了少量学术活动,已完成的论文内容质量较高,比较规范。

12分以下

无阶段性成果,论证不清晰,数据分析较差,未参加相关学术活动,已完成的论文内容质量差,规范性差。

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 (C)5分

4~5分

对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具有深刻的理解,能够进行清晰的判断和解释。


3~4分

对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具有较好理解,能够进行比较准确的判断和解释。

3分以下

对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理解不透,判断不明,解释不清。

拟采用的解决方案的可行性

(D)10分

8~10分

拟采用的解决方案可行、可靠,能够按时完成。


8~8分

拟采用的解决方案可行性程度一般,能够按时完成。

6分以下

拟采用的解决方案较差,较难按时完成。

规范性(E)10分

8~10分

语言表达准确连贯,结构合理,论证清晰,符合学术论文写作规范。


6~8分

语言表达较准确连贯,结构较合理,论证较清晰,较符合学术论文写作规范。

6分以下

语言表达不准确连贯,结构不合理,论证不清晰,不符合学术论文写作规范。

总分

总分=A+B+C+D+E


注:此表由中期答辩委员会现场评分,满分50分,总分小于30分的为不合格。


附件4 预答辩评分表

预答辩评分表

评审项目

评 分 标 准

得分

研究问题、内容及方法(A)10分

8~10分

理论基础坚实,研究问题明确,研究内容清晰,研究方法合理,研究方案可行。


6~8分

理论基础较坚实,研究问题较明确,研究内容较清晰,研究方法较合理,研究方案较可行。

6分以下

理论基础不坚实,研究问题不明确,研究内容不清晰,研究方法不合理,研究方案不可行。

研究过程(B)15分

12~15分

结构合理,论据充分,数据翔实,逻辑严谨。


9~12分

结构较合理,论据较充分,数据较翔实,逻辑较严谨。

9分以下

结构不合理,论据不充分,数据不翔实,逻辑不严谨。

研究结论与创新性(C)15分

12~15分

研究结论合理,创新性或实务性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9~12分

研究结论较合理,创新性或实务性较强,具有较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9分以下

研究结论不合理,创新性或实务性不强,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规范性(D)10分

8~10分

语言表达准确连贯,论证清晰,符合学术论文写作规范。


6~8分

语言表达较准确连贯,论证较清晰,较符合学术论文写作规范。

6分以下

语言表达不准确连贯,论证不清晰,不符合学术论文写作规范。

总分

总分=A+B+C+D


注:此表由预答辩委员会现场评分,满分50分,总分小于30分的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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