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研究生具备刻苦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优秀品质和尽早成为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型人才,依据《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理工研字【2020】19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档案转入我校)无固定工资收入在籍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超出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在学制年限内,因公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校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为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定条件
(一)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按期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
6、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且取得学籍。
(二)参评学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内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5、经研究生院认定并按规定手续已办理课程“缓考”者;
6、申请材料虚假或隐瞒事实者;
7、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或保密规定者;
8、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者
9、未经导师和学院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者;
10、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者。
三、组织领导和评定程序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主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党委书记及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主任,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确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评定指标,组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评议,协调解决各专业评定中出现的问题,审定全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结果等工作。
评定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发表的学术成果和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和相关学术成果和奖励依据评定细则进行评审。
3、公示。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
四、本细则从2020级研究生开始试用。
外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一、综合成绩构成
研究生测评总分(D)包括德育综合表现(D1)、导师评价(D2)、课程成绩(D3)、开题成绩(D4)、中期检查成绩(D5)、预答辩成绩(D6)、科研成果(D7)。
各学年测评总分计算方法: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D=D1+D2+D3+D4
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D=D1+D2+D5+D7
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D=D1+D2+D6+D7
研究生在读期间学业奖学金可评定三次:第一、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在次年的9月份启动,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在内年的5月初启动,毕业前完成评审。
二、各项加分细则
(一)德育综合表现D1(5%)
德育综合表现成绩根据研究生的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行为举止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并给予相应评价。若德育综合表现为不合格,取消该生参评资格。
德育综合表现加分=(基础加分分值+单独加分分值)*5%
1、基础加分(50分)
研究生思想积极,学习态度端正,上课出勤良好,寝室卫生合格,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可获得基础分50分。
在5分基础上可根据研究生表现情况减分,每旷课2学时减10分,寝室卫生不合格1次减10分,缺席要求研究生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1次减10分,其它未达到处分条件的不当行为1次减3-5分。若基础分为0分,取消该生参评资格。
2、单独加分(50分)
思想政治表现计分标准 |
||||||
分类 |
加分项目 |
加分 |
备注 |
|||
获 奖
|
省级先进个人 |
20 |
本奖项不能累计加分,以同类奖项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
|||
校优秀研究生会干部 |
10 |
|||||
校优秀研究生团干部 |
10 |
|||||
校优秀共产党员 |
10 |
|||||
校优秀研究生 |
5 |
|||||
校优秀团员 |
5 |
|||||
校先进个人 |
5 |
|||||
社 会 工 作 |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市级10分) |
10-20 |
任职加分不累计计算,且以最高分加分分值为准。 |
|||
校研究生会主席 |
15 |
|||||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 |
10 |
|||||
院学生党支部书记 |
10 |
|||||
班长 |
10 |
|||||
团支书 |
10 |
|||||
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 |
8 |
|||||
学生班委成员 |
8 |
|||||
校园文化和竞赛活动 |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学术论坛 |
2 |
同项目比赛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
|||
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或论文获得奖励 |
10 |
|||||
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以学校组织为准) |
2 |
|||||
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以学校组织为准)获奖者 |
国家级一等奖 |
20 |
||||
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
15 |
|||||
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 |
12 |
|||||
省级三等奖 |
10 |
|||||
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 动 |
国家级比赛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0 |
|||||
省级比赛 |
一等奖 |
15 |
||||
二等奖 |
12 |
|||||
三等奖 |
10 |
|||||
校级比赛 |
一等奖 |
8 |
||||
二等奖 |
6 |
|||||
三等奖 |
4 |
|||||
院级比赛 |
一等奖 |
4 |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 |
|||||
综合表现 |
此项赋分范围为0-5分,评审小组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参加报告情况、出席活动情况、值班情况等)进行打分。 |
0-5 |
无故缺席学院各类活动,累计两次取消评奖资格。 |
|||
本计分标准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所有。
(二)导师评价D2(5分)
导师评价满分5分,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课题进展情况、个人品德、参与教研、科研项目等方面进行考察,并给予评分。
(三)课程成绩D3(40分)
课程成绩为研究生第一学年内修学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的40%,计算公式为:
D3=×40%
其中: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标准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一等奖要求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应在80分以上。
(四)学位论文考核成绩(50分)
学位论文考核成绩包括学位论文开题成绩(D4)、中期检查成绩(D5)、预答辩成绩(D6),满分各50分(导师赋分占比30%,分学位委员会赋分占比70%)。若测评总分一致,参考当学年学位论文考核成绩排名。
一次开题不通过、中期检查不合格、预答辩不合格者取消参评资格。
(五)科研成果D7(40分)
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长春理工大学,科研成果上限40分;所有科研成果按照科研成果排名权重计分表计分。
1、参与课题
类别 |
计分(分/部) |
国家级 |
20 |
省、部级 |
15 |
市级 |
10 |
项 目 |
计分(分/篇) |
说 明 |
外刊/中文论文SSCI收录 |
40 |
1、论文(含会议论文)加分实行代表作制,每名参评研究生代表作原则上不超过5篇(超过5篇取5篇分值),其中相同期刊的同一期卷上不得多于2篇,代表作目录需导师签字审定。 2、国际刊物的接收函等同发表,国内刊物的接收函不予计算。 3、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发表、收录或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4、会议宣读论文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有论文集(论文集光盘),否则不予加分。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 |
一类期刊论文CSSCI收录 |
30 |
|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收录 |
25 |
|
其它期刊论文新华文摘或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
25 |
|
一类期刊论文(未检索) |
25 |
|
收入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并宣读的论文 |
22 |
|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未检索) |
20 |
|
国际会议论文ISTP收录 |
18 |
|
收入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并宣读的论文 |
15 |
|
各大高等院校学报 |
2 |
|
其它正式发表论文(包括中文省级期刊、普通外刊等) |
1 |
3、论著
类别 |
计分(分/部) |
出版学术专著 |
30 |
出版学术编著(译著) |
20 |
出版教材 |
15 |
出版参考书 |
10 |
4、学科或技能等竞赛
类别 |
级别 |
奖励等级 |
计分 |
学科/技能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 |
30分 |
一等奖 |
20分 |
||
二等奖 |
15分 |
||
三等奖 |
12分 |
||
省级 |
特等奖 |
20分 |
|
一等奖 |
15分 |
||
二等奖 |
12分 |
||
三等奖 |
10分 |
||
校级 |
一等奖 |
8分 |
|
二等奖 |
6分 |
||
三等奖 |
4分 |
||
学院语言实践(教学/翻译工作坊) |
一等奖 |
7分 |
|
二等奖 |
5分 |
||
三等奖 |
2分 |
5、科研成果排名权重
成果排名的权重系数(‰)
参加人数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第1名 |
1000 |
625 |
500 |
434 |
394 |
368 |
352 |
340 |
332 |
326 |
320 |
315 |
309 |
302 |
298 |
第2名 |
375 |
300 |
260 |
236 |
220 |
211 |
204 |
199 |
195 |
192 |
188 |
186 |
182 |
179 |
|
第3名 |
200 |
173 |
157 |
147 |
140 |
136 |
133 |
130 |
128 |
125 |
123 |
121 |
119 |
||
第4名 |
133 |
120 |
113 |
107 |
104 |
102 |
100 |
98 |
96 |
94 |
93 |
91 |
|||
第5名 |
93 |
87 |
83 |
80 |
78 |
77 |
75 |
74 |
72 |
71 |
70 |
||||
第6名 |
65 |
62 |
60 |
59 |
57 |
56 |
55 |
54 |
53 |
53 |
|||||
第7名 |
45 |
44 |
43 |
42 |
41 |
41 |
40 |
39 |
39 |
||||||
第8名 |
32 |
31 |
31 |
30 |
30 |
29 |
28 |
28 |
|||||||
第9名 |
23 |
23 |
22 |
22 |
21 |
21 |
21 |
||||||||
第10名 |
19 |
19 |
18 |
18 |
18 |
17 |
|||||||||
第11名 |
19 |
18 |
18 |
18 |
17 |
||||||||||
第12名 |
18 |
18 |
18 |
17 |
|||||||||||
第13名 |
18 |
18 |
17 |
||||||||||||
第14名 |
18 |
17 |
|||||||||||||
第15名 |
17 |
说明:
(1)成果必须和本人科研方向相关方为有效。
(2)发表论文证明材料包括期刊(论文集、会议光盘等)原件、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
(3)科研获奖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4)科研立项证明材料包括科研立项证书、任务数、合同书或者结题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学科或技能竞赛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作者多于1人的科研成果不同排名的计分方法参照成果排名的权重系数表。
(7)论文参会宣讲的,需提供会议邀请函、行程证明和宣讲照片以及证书。
(8)被检索的论文,需提供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
(9)申报者需按照上述标准提供每一项测评分值和最后的总分值,最后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认定。
(10)学科或技能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外研社·国才杯”英语演讲(写作、阅读、辩论)大赛、全国口译大赛、“21世纪”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大赛、全国大学生韩国语演讲大赛、全国高校俄语大赛、全国大学生日语演讲比赛、全国/吉林省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挑战杯)、全国/吉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外国语学院语言实践(教学/翻译工作坊)等。团体竞赛活动按权重计分表计分。
(11)科研成果包括以长春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科研奖励、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和论著。
(12)违纪处分者及不服从学院管理安排者,不可参评学业奖学金。
(13)该评定细则参照《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所有。
附件1 导师对学生的学年综合评价表
导师对研究生的学年综合评价表
学生姓名: |
|||
思想品德 |
从政治方向、理论水平、道德文明、遵纪守法、社会伦理、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评分。 |
合格 |
不合格 |
指标项 |
参考评分要素 |
得分 |
|
学习态度(A)2分 |
学习态度端正,热爱学习、科研,能够积极主动投入到学习、科研中。 |
||
学习效果(B)2分 |
高质、高效地按时完成个人培养计划。 |
||
综合素质 (C)1分 |
有较强的学习、研究、交流与合作等能力。 |
||
综合评分=A+B+C |
|||
导师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注:
1.此表由教学秘书在每学年结束时单独发给研究生导师。
2.请导师根据一学年中学生的综合表现给予评分,此项评分作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中的一项得分。
3.思想品德评价为不合格,视为导师不建议该同学参加评奖评优。其他三项满分5分,总分低于3分为不及格,视为导师不建议该同学参加评奖评优。
附件2 开题答辩评分表
评审项目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
选题依据(A)5分 |
4~5分 |
选题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
|
3~4分 |
选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
||
3分以下 |
选题缺乏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
||
文献综述(B)10分 |
8~10分 |
文献阅读量大,报告内容全面阐述该研究方向的现状和发展动态。 |
|
6~8分 |
文献阅读量适中,报告内容基本跟踪该研究方向的现状和发展动态。 |
||
6分以下 |
综述一般,未达到上述标准。 |
||
研究问题、内容及方法(C)20分 |
16~20分 |
理论基础坚实,研究问题明确,研究内容清晰,研究方法合理,研究方案可行。 |
|
12~16分 |
理论基础较坚实,研究问题较明确,研究内容较清晰,研究方法较合理,研究方案较可行。 |
||
12分以下 |
理论基础不坚实,研究问题不明确,研究内容不清晰,研究方法不合理,研究方案不可行。 |
||
创新性(D)10分 |
8~10分 |
研究课题属本学科发展方向并居前沿位置,研究成果具有很强的创新性 |
|
6~8分 |
研究课题属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并有自己独特的思考、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
||
6分以下 |
创新性不明显。 |
||
规范性(E)5分 |
4~5分 |
语言表达准确连贯,结构合理,论证清晰,符合学术论文写作规范。 |
|
3~4分 |
语言表达较准确连贯,结构较合理,论证较清晰,较符合学术论文写作规范。 |
||
3分以下 |
语言表达不准确连贯,结构不合理,论证不清晰,不符合学术论文写作规范。 |
||
总分 |
总分=A+B+C+D+E |
注:此表由开题答辩委员会现场评分,满分50分,总分小于30分的为不合格。
附件3 中期检查评分表
评审项目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
完成工作与开题报告安排相符 (A)5分 |
4~5分 |
完全相符,或者超额完成工作。 |
|
3~4分 |
完成60%到80%的工作量。 |
||
3分以下 |
未完成预定工作。 |
||
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及发表论文情况(B)20分 |
16~分20 |
阶段性成果突出,论证清晰,数据翔实,积极参与了相关学术活动,发表了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已完成的论文内容质量较高,规范性程度高。 |
|
12~15分 |
阶段性成果一般,论证较清晰,数据分析较好,参与了少量学术活动,已完成的论文内容质量较高,比较规范。 |
||
12分以下 |
无阶段性成果,论证不清晰,数据分析较差,未参加相关学术活动,已完成的论文内容质量差,规范性差。 |
||
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 (C)5分 |
4~5分 |
对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具有深刻的理解,能够进行清晰的判断和解释。 |
|
3~4分 |
对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具有较好理解,能够进行比较准确的判断和解释。 |
||
3分以下 |
对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理解不透,判断不明,解释不清。 |
||
拟采用的解决方案的可行性 (D)10分 |
8~10分 |
拟采用的解决方案可行、可靠,能够按时完成。 |
|
8~8分 |
拟采用的解决方案可行性程度一般,能够按时完成。 |
||
6分以下 |
拟采用的解决方案较差,较难按时完成。 |
||
规范性(E)10分 |
8~10分 |
语言表达准确连贯,结构合理,论证清晰,符合学术论文写作规范。 |
|
6~8分 |
语言表达较准确连贯,结构较合理,论证较清晰,较符合学术论文写作规范。 |
||
6分以下 |
语言表达不准确连贯,结构不合理,论证不清晰,不符合学术论文写作规范。 |
||
总分 |
总分=A+B+C+D+E |
注:此表由中期答辩委员会现场评分,满分50分,总分小于30分的为不合格。
附件4 预答辩评分表
预答辩评分表
评审项目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
研究问题、内容及方法(A)10分 |
8~10分 |
理论基础坚实,研究问题明确,研究内容清晰,研究方法合理,研究方案可行。 |
|
6~8分 |
理论基础较坚实,研究问题较明确,研究内容较清晰,研究方法较合理,研究方案较可行。 |
||
6分以下 |
理论基础不坚实,研究问题不明确,研究内容不清晰,研究方法不合理,研究方案不可行。 |
||
研究过程(B)15分 |
12~15分 |
结构合理,论据充分,数据翔实,逻辑严谨。 |
|
9~12分 |
结构较合理,论据较充分,数据较翔实,逻辑较严谨。 |
||
9分以下 |
结构不合理,论据不充分,数据不翔实,逻辑不严谨。 |
||
研究结论与创新性(C)15分 |
12~15分 |
研究结论合理,创新性或实务性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
9~12分 |
研究结论较合理,创新性或实务性较强,具有较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
9分以下 |
研究结论不合理,创新性或实务性不强,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
规范性(D)10分 |
8~10分 |
语言表达准确连贯,论证清晰,符合学术论文写作规范。 |
|
6~8分 |
语言表达较准确连贯,论证较清晰,较符合学术论文写作规范。 |
||
6分以下 |
语言表达不准确连贯,论证不清晰,不符合学术论文写作规范。 |
||
总分 |
总分=A+B+C+D |
注:此表由预答辩委员会现场评分,满分50分,总分小于30分的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