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长春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外国语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方式
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复试笔试不再单独组织进行,相关内容纳入面试统一考核。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复试分批进行。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
按《长春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办法》执行。
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一宁
成员:于银龙、王欣、刘芳、杨永鑫
秘书:王上
四、各专业领域(方向)拟招生人数
注:拟招生人数以及各方向的人数分配根据学校总体情况及一志愿复试情况进行调整。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含复试笔试科目内容)、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其中,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
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为学生证)、身份证信息与报考信息是否相符;现实表现情况调查表;本科学习成绩单。相关材料仅收取电子版,待报到入学后提交原件进行复核。暂时无法办理的,可待报到入学后提交。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重点考核业务素质和科研工作能力,满分为100分,其中:
(1)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占50分,考核重点:①基础理论②专业知识③对学科发展前沿了解情况④计算机应用能力⑤本科学习成绩;
(2)综合能力占50分,考核重点:①逻辑思维能力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从中表现出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③敬业精神、钻研精神、团结协作精神;
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记录保存3年。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列入拟录取名单。
(三)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统一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主干课。考核形式采取网络远程考核的形式,单科满分为100分。其中任意一科加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成绩核算及录取原则
复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在60分及以上的,为复试合格。
复试合格考生将复试成绩乘以0.3,将初试总成绩除以5乘以0.7,相加后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7+复试成绩总分*0.3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七、复试安排
注:
1.请考生准时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2.请考生于5月1日-5月5日以“语种+ 考生编号+姓名”方式加入“外院2020研复试” (QQ群号:1102643647),并在手机端下载“腾讯会议APP”。
3. 考生需提交材料(5月6日前以电子版PDF文件形式发送806190709@qq.com):
相关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如暂时无法办理的可缓交。所有材料纸质版待报到入学后提交。
1)学生证(应届生)、毕业证、学位证(往届生)复印件。
2)本科成绩单(专升本考生须携带专科和本科成绩单),应届生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往届生由档案部门复印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3)长春理工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4)其它获奖及证明材料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7)无法提供相关电子版的材料,可单独提供情况说明。
4.考生准备:
1)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
2)能够上网的智能手机(保持电量充足),按学院要求下载安装必要软件。
3)稳定的网络环境。
4) 独立空间、环境简洁。
5) 白纸少量、笔一支。
6) 以上条件不具备的考生,请及时与学院取得联系,以便研究解决。
5. 复试期间不体检,体检统一在报到入学后进行。
八、待录取流程
1.拟录取一志愿考生不需登录系统确认待录取,调剂系统自动确认。
2.复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将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为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需于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3.考生一经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不予解除。
九、调剂
调剂流程及要求按学校统一安排进行。
十、学费及奖助
详见《长春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
十一、复试纪律和要求
1.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2.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加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
3.对复试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发生舞弊事件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当事人严肃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发生舞弊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及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外国语学院
2020年4月30日